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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臺中訊)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,自111年7月1日起,以支柱直接支撐太陽光電板,未於太陽光電板上方或下方以建材舖設頂蓋,且未設有門窗、牆壁及其他裝備之太陽光電設施,非屬房屋稅課徵範圍。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,房屋稅係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,及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,太陽光電板是吸收太陽光線並轉化為電能之設備,屬機器設備,其增加房屋使用價值有限且有別於一般棚架,如未於太陽光電板上方或下方舖設其他頂蓋,則不屬於房屋稅課徵範圍。 稅務局提醒民眾,房屋如有增建、改建或使用情形變更,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,主動向房屋所在的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申報,以維權利,且可避免逾期未申報經查獲遭補稅處罰。 民眾如仍有疑義,可利用0800-000321免費服務電話或撥打04-22585000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,將有專人提供服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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